最近小编发现不少新人在交流的时候谈到过彩礼的问题,有的甚至说由于两家因为彩礼的多少而谈不合,最后导致这门喜事危危可及,今天就借助这个话题来跟大家讨论下~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彩礼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有人认为:彩礼是男方为感谢女方家人将自己心爱之人养育至今的一种表现形式,女方爸妈含辛茹苦的将女儿养大、悉心照顾,给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也是表表心意,表示感谢的意思,这点就无可厚非。
但很多人表示反对:他们认为彩礼现在有点变味了,感觉跟卖女儿似的。有的家庭甚至狮子大开口,所以抵制彩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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