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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 20:3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95| 评论: 0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的公告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近期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县内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实施封闭式生产、禁止转运贩卖等封控隔离措施,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禁止无关人员与野生动物接触。一旦发生动物疫情,立即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全县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活动,防止对外转运扩散。禁止野生动物展演活动。三、即日起暂停审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严禁无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四、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尸体,要及时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发现需要救助的陆生野生动物,为避免感染疫情,应及时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当地镇人民政府,不提倡擅自救护。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猎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森林公安局将进行督促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的,对经营场所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猎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0826-322259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26-3221719(县森林公安局)举报。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1月26日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的公告
来源:邻水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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